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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意见:社工薪酬应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

2017-12-01


    

    推荐 | 社工客(ID:shegongke)

    来源 | 四川新闻网



近日,成都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民办社工机构的登记、发展,以及社工人才的培育方法和薪酬标准提出了明确规定。今后,在成都申请成立民办社工机构,发起人中至少有1名社工师或2名助理社工师。《意见》指出,到2020年,成都登记民办社工机构的数量力争达到500家。


未来,在成都申请成立民办社工机构的要求将更严格。《意见》指出,如果申请成立民办社工机构,章程中应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主要服务方向。发起人中至少有1名社工师或2名助理社工师,专职工作人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工职业水平证书或社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成都市登记、注册。



《意见》对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制定了更细化的政策。“机构专职社会工作者平均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此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运算中,用于支付项目所需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培训、社会保险等,应占项目经费的60%。通过完善机构志愿者管理制度,接下来,成都还要探索将志愿者转化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工作。


《意见》指出,到2022年,成都力争建成2个市级、5个区(市)县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全市登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力争达到500家,其中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0家。


根据《意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每年拿出不低于30%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新获省级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的机构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国家级社会工作示范单位的机构,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机构承接的社工项目新获得国家级奖项最高可给予20万元奖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附:相关文件


呼吁各地出台类似的社工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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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编辑 | 蓝天

审核校对 | 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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